2007年9月19日 星期三

關於拖稿罰則(內含投票)

昨晚趁著第二期MSN討論大會的機會,討論了拖稿的規定。
總結了大家的意見及討論的結果,最後一致同意修改規定如下:


若臨時有事來不及在期限前繳交心得文章,需在(三天或一週,待投票決定)前向栞或小云口頭請假,在當期即將結束時由栞或小云在讀書會部落格上公佈請假名單及請假原因。

請假者需在原期限後兩星期內補交心得,不記遲交次數。若超過兩星期仍未補交,每拖延兩星期遲交次數加一 (因昨晚未討論,此點若有異議請提出)

未請假者同樣需要在原期限後兩星期內補交心得,但記遲交次數一次。若補交心得兩星期後,另交兩份心得(註),即可刪除遲交次數。

當遲交次數累計三次,無條件退讀書會永不錄用。



底下開放投票,請選擇請假期限:「三天前」或「一週前」。

結果出來後會同時將完整規定更新至讀書會規定一文。


※註:另交的兩篇心得,需從先前各期提名書目中選擇。

10 意見:

Cry_Wolf 提到...

三天前

上川森 提到...

三天前

小云 提到...

無意見(被巴爛)

提到...

我也沒意見(攤手)

城堡岩鎮長 提到...

三天前~~~

貓聖代 提到...

三天前~

Carol 卡蘿 提到...

三天前

雨歇 提到...

三天前+1

匿名 提到...

3天前~

小云 提到...

因為時間已經過蠻久的了,沒來投票的人就直接當做沒有意見囉~
在此開票,一致同意為「3天前」。
同時我已將〈拖稿罰則〉更新至〈讀書會規定〉一文內,有興趣的人請自行前往參閱(右邊有放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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