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1日 星期六

Joyce Carol Oates《狂野的夜!》題外碎片。

忘記是哪位網友提起。他認為閱讀感想式私人的、具隱私的,能把想法寫進blog與他人分享需要極大的勇氣。當時覺得:是吧。從某些角度看,的確是。那些開場白、想法,來自於一個人閱讀的經驗、事物感受的累積。跟書評有所不同。這麼說,感想是私事。隨著自己放上網路的文字越來越破碎,越來越詞不達意,那樣的感覺變越來越深刻。止於自己能夠理解、掌握,剩下的部分是空洞、制式的發言。「我不懂為什麼有人要把讀書心得寫進blog裡?」早幾年,不知道我有在blog發表感想的表親這麼問起。或許是基於同樣的疑惑,又或者純粹不能理解那是怎樣的心情。

讀書會這期的指定閱讀《狂野的夜!》。在投票決定時,看著票數逐漸累積,祈禱著別讓它上了。光是看簡介就不是本易於自己閱讀的類型,懶惰與不想接觸新事物的病又發作。題材挺有趣,就那些被寫進書裡的作家,看過其作品的是有,熟的卻沒半個。可能是好奇,可能大夥的閱讀累積足夠,當月的指閱確定就是它了。正好準備網路下單買書,就順便丟進購物車。
就算是想略過小說本身目的的設定,沒有預設的直接看,閱讀速度依舊緩慢。直到像是打開了某種進入這本書狀態的開關,才快了起來。所謂的純文學作品,總讓我有同樣的感覺。想起上個月讀書會的討論,純文學作品與大眾小說的分別界線。某c用「感覺」去判斷,雖然馬上被揪出此判別方法的大問題,若當成個人意見而非精準的定義,這標準,非專業讀者大概很多都想回答自在人心吧。
這麼說的同時,又預設「大家都這樣唷,你也是」。真不是個看起來舒服的好寫法,跳過。

以為作者想寫透過資料收集虛構而成的文學名家死前的生活。這想法只答對部分。遺作形式、虛構故事、晚年描寫,混在一起,成為五個短篇作品。他們的共同特徵是…不得不承認,都是「狂野的夜」。在我心中的純文學與大眾小說分別的標準,明顯的被吐出來。恐怖驚駭的描寫,比恐怖小說來的可怕,是人生噩夢的類型。與真實人生相仿的夢魘,情感的擠壓,內心世界的具象。文字的張力像被拉到極限(不過依照自己的認知,對照到文學作品一般標準的分類,似乎該稱為「私小說」)。

愛倫坡與海拉;愛蜜莉與柯林太太;克萊門斯與麥蒂琳;詹姆斯與史考德,以及海明威與那女人。每篇故事都強而有力,不論他的真實性(當然明顯都是虛構的故事),就算對名家了解不深,從附錄中的介紹,可以窺見為什麼作者如此書寫,這樣去描述某人的餘生。然而,這似真的魔法在後記完全被消解。這是資料整理、理智所堆砌而成的非理性。或許故事裡的每個主角,都像第二篇裡的複製人,是靈魂複製召喚回來的現場重組與還原。大概不近表象真實,內在思緒卻不遠矣。
這麼想,是過於理想。但我純粹喜歡在心境描寫上瘋狂的情狀,文字具象的思緒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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