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謹告犯人
作者:雫井脩介
《謹告犯人》是一本警察程序小說(a police procedural, or a procedural for short),什麼是警察程序小說呢?在Bruce F. Murphy所寫的推理小說百科全書The Encyclopedia of Murder and Mystery中有簡單的定義:PROCEDURAL, a type of novel in which the actual methods of police work are paramount(一種以警方實際辦案方法為主的小說類型)。
一般認為警察小說的始祖是Hillary Waugh在1952出版的Last Seen Wearing(剛好與Colin Dexter1976年的第二本Inspector Morse探案同名,別搞錯了)。這本書的內容運用了實際的警察程序,雖然在Waugh之前也有類似作品,但Last Seen Wearing的完善描寫確立了該類型的架構。警察程序小說的大師代表人物如2005年剛去世的美國作家麥可班恩(Ed McBain),筆下最有名的系列是八十七分局探案(The 87th Precinct mysteries);或者是英國的約翰‧哈威(John Harvey)、日本的橫山秀夫,都是響叮噹的大人物。
回過頭來看《謹告犯人》這本小說。的確,整本書是以警察為主角,以警方的行動為主體來描述事件,對於警方的作業程序以及內部描寫鉅細靡遺,是不折不扣的警察程序小說。在Murphy的書中提到,警察小說容易流於枯燥的描寫,因此必須加進偵探小說的一些技巧與趣味性,在《謹告犯人》中則是以劇場型犯罪與偵查來吸引讀者的目光。
事實上,本作的節奏是相當緩慢的,中譯本厚達五百多頁,而事件的主題一直到全書的將近二分之一處才展開,步調也從該處才快了起來。前半段稍嫌緩慢冗贅,結尾又結束得十分倉卒,原本應該在小說中擁有重要地位的犯人,竟然在幾頁的篇幅中就被警方逮捕,而且是憑著警方的運氣(雖然是依據正確的搜查方法)。但想想,現實生活中的辦案就是如此,那些看慣了複雜情節、巧妙詭計與意外結局的推理迷,對於這樣的安排想必十分不滿足(就像我),但警察程序小說的特色就是強調現實性(the police procedural stresses realism of action),因此這樣的安排反而能夠首尾一貫,維持小說的質性。想想看,如果故事的發展是卷島追查到最後,發現曾根部長或杉村未央子才是惡魔俠,這樣的結果雖然十分具有意外性,卻同時也極度荒謬,反而摧毀了作者好不容易才經營起來的小說現實感。
本作對於警察程序、媒體運作以致於人心的私慾、爾虞我詐都有詳盡描繪,尤其在警察辦案、媒體惡鬥等方面,沒有一定的歷練以及資料調查,是絕對寫不出這樣的情節。以台灣的創作者而言,甚少有人從事警察程序小說的寫作(腦袋中目前浮現的只有胡柏源先生,吳國棟的作品不曉得算不算),顯見這是一塊仍待開發且具潛力的領域。國外警察小說的名手許多都是記者或警察出身,書寫細緻的警察小說,恐怕沒有相關經驗與歷練是不能創作出好作品的,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現今台灣推理寫手甚少書寫警察小說,因為台灣創作者目前似乎少有人具備警察或記者相關背景,再加上許多作者都是年輕人,就算透過資料調查,也比較難描繪出成年人的警察社會體制,就算寫出來了,恐怕也不太真實。
這或許是寫作的一種挑戰。我並不認為去寫超齡的作品是絕對必要的,年輕人寫不出成年人的小說,相對地,成年人也寫不出年輕人的小說,如果你活到七八十歲,還要求你寫出一本撼動人心的校園推理,恐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而去認同社會小說比校園小說高明,顯見也是一件不智的事。但是,創作者也必須承認,不斷嘗試各種領域、題材的書寫,的確是增進寫作能力的重要途徑。適度而不過度挑戰自己的書寫能力,仍舊是必要的。
《謹告犯人》這本書對於警察體制的細膩描寫也提醒了我一件事。不曉得在哪篇既晴前輩的文章中看到,許多創作者認為推理小說中最難描寫的人物就是警察,這我也十分認同。畢竟,除非創作者本身就是警察,否則一般人對於這種離日常生活來說算是遙遠的職業,根本不可能有多少認識,但在推理小說的世界中,警察的角色又是如此重要,要在犯罪的故事中摒除警察角色的出現簡直是不可能。因此書寫犯罪推理小說的作者面臨一個不得不的難題,就是被迫認識警察。依據故事的情節,警察的成份或輕或重,不論輕或重,對於警察程序的運作描寫必須確保不能出錯。畢竟在講究嚴謹的推理小說世界中,對於警察這重要的角色,適度的著墨是很重要的。所謂適度的著墨,並不是要將小說寫成警察小說,而是對於警察程序或體制的描繪要有一定程度的準確,最重要的是不能出錯。好比說,《謹告犯人》中對於各個警察角色的職稱都描寫得相當仔細:刑事總務課長、特殊犯罪股、巡查部長、刑特隊……有志書寫推理小說並且故事中常出現警察角色的作者,恐怕不能再以「某某員警」一詞來含混一筆帶過。對於警察角色的認真著墨,已經牽涉到創作者對於警察世界必須作一番紮實的功課。
認知到寫作上的挑戰,這或許是我讀完《謹告犯人》一書後最大的收穫。
回過頭來看《謹告犯人》這本小說。的確,整本書是以警察為主角,以警方的行動為主體來描述事件,對於警方的作業程序以及內部描寫鉅細靡遺,是不折不扣的警察程序小說。在Murphy的書中提到,警察小說容易流於枯燥的描寫,因此必須加進偵探小說的一些技巧與趣味性,在《謹告犯人》中則是以劇場型犯罪與偵查來吸引讀者的目光。
事實上,本作的節奏是相當緩慢的,中譯本厚達五百多頁,而事件的主題一直到全書的將近二分之一處才展開,步調也從該處才快了起來。前半段稍嫌緩慢冗贅,結尾又結束得十分倉卒,原本應該在小說中擁有重要地位的犯人,竟然在幾頁的篇幅中就被警方逮捕,而且是憑著警方的運氣(雖然是依據正確的搜查方法)。但想想,現實生活中的辦案就是如此,那些看慣了複雜情節、巧妙詭計與意外結局的推理迷,對於這樣的安排想必十分不滿足(就像我),但警察程序小說的特色就是強調現實性(the police procedural stresses realism of action),因此這樣的安排反而能夠首尾一貫,維持小說的質性。想想看,如果故事的發展是卷島追查到最後,發現曾根部長或杉村未央子才是惡魔俠,這樣的結果雖然十分具有意外性,卻同時也極度荒謬,反而摧毀了作者好不容易才經營起來的小說現實感。
本作對於警察程序、媒體運作以致於人心的私慾、爾虞我詐都有詳盡描繪,尤其在警察辦案、媒體惡鬥等方面,沒有一定的歷練以及資料調查,是絕對寫不出這樣的情節。以台灣的創作者而言,甚少有人從事警察程序小說的寫作(腦袋中目前浮現的只有胡柏源先生,吳國棟的作品不曉得算不算),顯見這是一塊仍待開發且具潛力的領域。國外警察小說的名手許多都是記者或警察出身,書寫細緻的警察小說,恐怕沒有相關經驗與歷練是不能創作出好作品的,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現今台灣推理寫手甚少書寫警察小說,因為台灣創作者目前似乎少有人具備警察或記者相關背景,再加上許多作者都是年輕人,就算透過資料調查,也比較難描繪出成年人的警察社會體制,就算寫出來了,恐怕也不太真實。
這或許是寫作的一種挑戰。我並不認為去寫超齡的作品是絕對必要的,年輕人寫不出成年人的小說,相對地,成年人也寫不出年輕人的小說,如果你活到七八十歲,還要求你寫出一本撼動人心的校園推理,恐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而去認同社會小說比校園小說高明,顯見也是一件不智的事。但是,創作者也必須承認,不斷嘗試各種領域、題材的書寫,的確是增進寫作能力的重要途徑。適度而不過度挑戰自己的書寫能力,仍舊是必要的。
《謹告犯人》這本書對於警察體制的細膩描寫也提醒了我一件事。不曉得在哪篇既晴前輩的文章中看到,許多創作者認為推理小說中最難描寫的人物就是警察,這我也十分認同。畢竟,除非創作者本身就是警察,否則一般人對於這種離日常生活來說算是遙遠的職業,根本不可能有多少認識,但在推理小說的世界中,警察的角色又是如此重要,要在犯罪的故事中摒除警察角色的出現簡直是不可能。因此書寫犯罪推理小說的作者面臨一個不得不的難題,就是被迫認識警察。依據故事的情節,警察的成份或輕或重,不論輕或重,對於警察程序的運作描寫必須確保不能出錯。畢竟在講究嚴謹的推理小說世界中,對於警察這重要的角色,適度的著墨是很重要的。所謂適度的著墨,並不是要將小說寫成警察小說,而是對於警察程序或體制的描繪要有一定程度的準確,最重要的是不能出錯。好比說,《謹告犯人》中對於各個警察角色的職稱都描寫得相當仔細:刑事總務課長、特殊犯罪股、巡查部長、刑特隊……有志書寫推理小說並且故事中常出現警察角色的作者,恐怕不能再以「某某員警」一詞來含混一筆帶過。對於警察角色的認真著墨,已經牽涉到創作者對於警察世界必須作一番紮實的功課。
認知到寫作上的挑戰,這或許是我讀完《謹告犯人》一書後最大的收穫。
3 意見:
呃,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要怎麼修改文章
我貼文時欄裡並沒有出現繼續閱讀的語法
所以導致發文之後沒有在首頁隱藏文章的功能
這樣佔到首頁版面很不好意思
我想重貼一遍,複製語法進去
不好意思了~
我自己弄好了~~
還有問題再跟我說吧~
這裡的隱藏文章跟別處方法比較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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